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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兰江导报

这只路边捡到的“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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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胡含笑

导报讯 “我在路边捡到一只鸟,长相很特别,可能是保护动物,我不敢随意处置。”近日,市民张先生捧着一只小鸟来到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求助。

民警发现,这只鸟面似猴子、形似猫头鹰,正瞪着圆溜溜的大眼睛,好奇地打量着四周,模样呆萌又奇特。经初步检查,它身上并无明显外伤,整体状态还不错。

“这应该是猴面鹰!”小鸟长相十分具有辨识度,民警一眼就认出了它。猴面鹰,学名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时已是深夜,民警决定先将猴面鹰安置在所里,于是找来一个干净的纸箱,为它打造了一个舒适的“临时单间”。担心小家伙饥饿口渴,民警又投喂了一些清水和鲜肉。

次日一早,民警联系了金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驱车将它送往“新家”。在专业人士的精心照料下,小家伙将重新回到大自然。

近年来,兰溪市公安局打造“守‘兰’共富?护‘江’安澜”生态警务品牌,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依法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活动,聚焦山林、田野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防控力度,多措并举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市民如遇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或落单的情况,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求助,以便妥善处置。日常生活中,也要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