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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兰江导报

兰溪加快推进市区住房“以旧换新”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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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昨天,为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兰溪发布市区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公告,将定量收购150套旧房。

兰溪市区住房“以旧换新”是由实施主体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项目制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旧房”),并向被收购旧房业主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房票,被收购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房票依据房票使用要求购置特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新房”)的市场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定量收购150套旧房,范围东至金兰中线,南至环城南路(在建),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市区范围内国企开发的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则纳入“以旧换新”试点新房房源。

收购流程分为预登记、资格确认、正式报名、现场核查评估、旧房过户、发放房票、新房交易等环节。有意向的旧房业主须在今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携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不动产权证查询单,至实施主体单位兰溪市兰居乐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丹溪大道245号-202)报名并取得编号。若预报名登记套数未超过150套,则全部获得“以旧换新”资格。若预报名登记套数超150套,将通过公证电脑摇号方式摇出“以旧换新”资格。获得“以旧换新”资格的旧房业主要在实施主体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

实施主体在正式报名截止后7日内开展旧房审核,通过审核的旧房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收购价格评估,评估完成后实施主体向旧房业主发放《旧房收购价格告知书》。旧房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至实施主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接完成后,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旧房业主发放“以旧换新”房票(一套旧房对应发放一张房票)。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房票在实施主体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围内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旧换新”房票仅限于购房使用,不是货币,不兑换现金、不计息、不找零。房票有效期为1个月(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房票须一次性使用完毕。

另外,旧房业主须按照房票面额1:1.5以上购置新房。使用二张及以上房票购置新房的,每张房票均须同时满足各自对应的使用要求。使用一张房票购置两套及以上新房的,须同时申请购置。房票结算按照住宅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予以结算,车位、储藏间、工具间等其他附属物可计入兑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