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兰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始参保
日期:09-25
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日前,2026年兰溪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办理时间截至11月10日,保障期限为2026年全年。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新一年度的保障方案在保持普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新业态从业者倾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核心机制在于“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共济精神。当职工因病住院,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可申请一笔互助保障金,从而有效减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困。自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有8.5万余人次享受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待遇,累计报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1888.6万元。
据悉,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属联合工会的单位须由联合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单位统一参保。
针对不同规模的单位,方案设定了差异化的参保比例要求,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包容性:25人以下的小微单位需全员参保;25至100人的单位参保率不低于80%;101至500人的单位不低于75%;501人以上的大型单位不低于70%。值得关注的是,为支持新兴行业发展,货运、快递、网约送餐、互联网等新业态行业单位的参保比例要求可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
本年度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非公企业及新业态行业单位的精准扶持。互助保障金交费标准为50元/人(含医疗互助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参保的,市总工会补助20元/人;新业态工会和行业参保的,市总工会补助30元/人。
“参加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出院时可实现医疗互助‘一站式’结算,互助待遇到位与医保同步,无需二次报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非金华市医保参保职工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即时结算的,可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前往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