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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兰江导报

“救火水”变“浇花水”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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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云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举报,反映老城某小区的物业存在擅自使用小区内消防栓浇灌绿化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因天气持续高温,该小区内不少树木、草坪出现干枯情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在夜色的“掩护”下,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取用消防用水,用于浇灌小区绿化。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规定。

执法队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物业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强调消防栓是保证消防安全的专用设施,擅自开启使用不仅违法,更会影响消防管网的水压和水量,影响紧急情况下的消防救援,延误黄金灭火时间,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提醒,消防栓里的水是“救命水”,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城市用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