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姓“苟”影响生活 女子申请改姓“敬”
日期:08-27
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改姓的消息引发关注。日前,该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随后,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该网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经核查,您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之情形。您仅因认为现有姓名存在谐音歧义提出变更申请,该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款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选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故无法为您办理姓名变更。”
该网友对上述回复并不满意,并再次诉称,祖上本就姓敬,因历史原因改姓。
8月22日,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据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