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一建造师“挂证”被处罚
日期:08-13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邵剑姣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横溪镇一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建造师韦某某未在岗履职,且存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经调查,韦某某于2025年2月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项目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他收到该公司3000元微信转账,作为“挂证”一年的费用。据韦某某本人交代,以及“个人所得税”账号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显示,其实际工作单位是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并不一致。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规定,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出租、出借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韦某某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其3000元的违法所得,并处2100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兰溪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市建筑工地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人员证书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薪金发放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已立案处罚3起。
下一步,兰溪将持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同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建筑企业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