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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佛山日报

让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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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意威报道: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出租与承租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

  针对部分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以及隔断房等乱象,《条例》首次设立居住安全红线,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同时,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条例》强化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按照规定,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若出租人未备案,承租人可自行办理。通过经纪机构签订合同的,由该机构负责备案。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租赁交易、减少纠纷,还可为承租人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长期看将促进租金透明化,遏制“二房东”等乱象。

  针对押金难退等常见纠纷,《条例》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应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合同约定外,出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押金。

  《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网络平台也提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图片须与实际相符,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发布虚假内容。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须将从业人员名单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执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网络平台经营者需对信息发布者进行身份核验,未履行核验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住房租赁已成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重要的居住方式。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人才聚集,租赁市场需求旺盛。《条例》的实施将有力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痛点,为租赁双方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让新市民在佛山租得放心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