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禁售旧标准电动自行车
日期:09-11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杜达雄报道:“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新国标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在车辆登记、日常管理方面的力度,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性。”9月9日,在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中,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幸杰文等就电动自行车监管等问题与群众线上互动,回应民生关切。
据了解,顺德交管部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改革创新车管服务模式,优化“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充分推广和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助力市民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自2016年该手机软件上线以来,交管部门的线上业务办理扩展到12项机动车业务、8项驾驶证业务、3项考试业务,提供线上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视频快处以及3项便民服务,基本涵盖日常使用的各类场景。
针对驾驶员较为关注的“线上学法减分”问题,顺德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网上学习累积30分钟后,直接参加考试,答对18题以上可为其驾驶证减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以减免6分。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202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全国正式实施。顺德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实施后,对电动自行车的配置提出新的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防止私自调速,保障行驶安全;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并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提醒消费者及时淘汰超期服役产品。
9月1日起,企业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完全符合新国标要求;8月3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仍可延续销售至11月30日。自12月1日起,市面上仅允许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