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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何满灿
电费1.5元/度,水费5元/吨……租房中的“水电刺客”,正成为许多打工人的不能承受之重。连日来,小强热线栏目关注报道了出租屋及公寓违规加水电价的情况(详见8月14日《佛山日报》A05版)。报道引起网友热议,更多街坊在评论区留言,说自己也遇过水电违规加价现象。这一市场潜规则为何屡禁不止?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水电加价成为租房潜规则
近日,记者深入走访禅城、南海多个镇街发现,无论城中村自建房还是青年公寓,都难逃1.3元~1.5元一度电、4元~5元一吨水的“水电刺客”。
里水镇洲村有租客表示,自己每月电费就高达1077元,加上房租杂费总支出高达2712元;张槎街道上会村有打工家庭光是房租加水电,就占了收入的三分之一;在出租屋的一角,有人拿着月薪三千的工资,连空调都“不敢装”“不敢用”。一张电费单刺痛了无数打工人。
而在社交平台上,“电费比租金贵”相关话题帖子同样刷屏,为什么违规加价的“水电刺客”成为租房市场的“潜规则”呢?有网友道出了租金与水电定价背后的“玄机”:“租客就想着租金便宜,那房东肯定要在别处赚钱了。”“城中村房租700元,加上水电才1300元,小区租金都1500元了,还未计水电。”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房东的确是有不少被忽视的用电成本:“整栋出租房的用电一般都超出第三档了,还有每层的灯光、监控、门禁、损耗,分表的用电数加起来永远小于总表的数。”
简单来说,房东既要承担整栋楼总用电负荷和管理成本,又要压低房租吸引租客,于是乎,表面看似乎没有杂费公摊,实际上已经将成本分摊到每户租客的水电费上。有二手房东直言,加价的水电费就是包含了管理费。
事实上,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其他城市早有行动。今年6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其中天河区某管理方和海珠区某公司均被罚款近10万元,并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也有出租屋房东被罚。今年3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进一步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
律师:租房杂费应当明码标价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表示,“房东把电费收到1.5元甚至2元,但是租客以为自己支付的这部分都是电费。若是除了电费还有杂项的分摊,说明杂项分摊没有明码标价,这本身也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权。地方立法在这方面可以规范得更细一点,包括涉及借助电力煤气资源“搭车收费”加价行为予以规范。同时,执法部门还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蔺存宝表示,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普法宣传教育,多措并举,以有效纠正“水电刺客”的违法加价行为。除了严查违规,还可推行“房租+水电”透明套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