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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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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佛山日报

郊边新开涌工程(代建段)华海陶瓷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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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顺利实施郊边新开涌工程(代建段)华海陶瓷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郊边新开涌工程(代建段)华海陶瓷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广湛高铁片区河涌水系。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详见郊边新开涌工程(代建段)华海陶瓷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征收的宣传发动,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郊边新开涌工程(代建段)华海陶瓷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二)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或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不明确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方案》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相关服务

  被征收人可根据辖区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联系电话:82165181)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