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新车出事故 被判赔偿近5万元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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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柏恩报道:“4S店让我把事故车买下来,我不想买,赔偿金额我也不同意,就产生了纠纷。”近日,在南海工作的市民方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因试驾新车出事故,被4S店告上法庭,被判赔偿两辆车的修车费用以及庭审费用等近5万元。
方女士于去年8月去广汽埃安狮山店看车,由销售人员陪她一起试驾,谁料就在店门口车辆刚刚起步就发生事故了。“当时我想试驾的是埃安Y,我对车不太熟,方向没打好,就碰到了旁边一辆新车。”方女士表示,自己拿驾照近10年都没怎么开过车,操作不熟练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两辆车车前盖、大灯等部件损毁。
交警认定是方女士全责,4S店也给出了一张赔偿清单,但方女士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今年,4S店将方女士告上法庭,方女士被判赔偿两辆车的修车费用以及庭审费用等近5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方女士感到不满意。她认为,首先试驾前她在4S店签订了一份试驾协议,写明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害事故的,由消费者和4S店协商承担各自责任,但事实上最终是由自己承担了全部费用。其次,她事后才知道4S店的试驾车只有交强险,并未购买商业保险,出事后4S店也未走保险赔付以减少方女士的赔偿金额。
业内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一般是怎样的呢?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多家4S店工作人员都表示,新车试驾,若发生交通事故都是由消费者负责。工作人员提供的试驾协议上写明,因消费者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车辆损毁等后果,应由消费者赔偿4S店的损失。同时试驾协议上也没有发生事故后4S店会出保险赔付的条款。
广汽本田狮山车城4S店工作人员表示,试驾车往往只购买交强险,最多赔付1万元,同时试驾车没有购买车损险,万一消费者试驾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能走保险赔付。
律师蔺存宝介绍,关于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纠纷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通常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若试驾车没有购买足额保险,万一出事故,消费者承担的风险非常高,“若想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同时兼顾转移风险,建议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还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蔺存宝提醒,目前试驾协议都是格式条款,消费者无法要求4S店增加万一出事故后走保险赔付的条款。因此,消费者试驾时一定要小心驾驶,避免出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