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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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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佛山日报

家政平台“爆雷” 市民退款无门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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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突然就‘爆雷’了,太亏了。”近期,家政服务平台“51家庭管家”被曝经营困难、停止服务,佛山市民岑女士向天天315栏目反映,她此前购买的保洁服务年卡仍有10次未使用,但没法联系上平台方,难以维权。

  此前,岑女士刷朋友圈时看到有人转发“51家庭管家”的保洁服务体验价,下单体验后发现该平台的保洁服务干净又专业,很满意。因单次保洁4小时需要316元,她果断购买了一份6199元的佛山通用版年卡,套餐含30次服务。

  最近一次预约上门保洁是今年9月22日,岑女士根本没想到家政平台也会“爆雷”,“前不久客服还发消息说有充值优惠,幸好没续。”

  10月29日,看到相关新闻,岑女士马上登录“51家庭管家”APP,发现已无法预约保洁服务,客服电话打不通,在线客服也不回信息。经查询显示,她购买的年卡还剩10次,价值约2000元。

  10月31日,记者相继登录“51家庭管家”微信小程序及APP,发现小程序页面已从前两日的“店铺休息中”变成“已停止访问该网页”,而APP可以正常登录且保留了所有功能,但无法预约服务。

  在APP首页,有一篇“致各位51家庭管家客户”的置顶文章,内文称公司经营困难、正在自救,但为了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该公司决定自10月29日起暂停服务,恢复时间将视近期自救效果尽快另行通知。该文章还称客户可通过企业微信,办理确权登记,文末还附上了二维码及客服热线电话。

  然而,记者相继拨打APP上的全国服务热线及其他服务热线,结果都是电话没人接、客服未回复。岑女士曾尝试添加企业微信办理确权登记,微信客服也不回复。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季江凯律师分析指出,“51家庭管家”隐瞒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既不主动退费,也不提供家政服务,同时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合理费用。如果平台无法按照约定退费,消费者可以起诉平台。如果有证据证明平台在收取预付款后,既不按约定提供家政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或者隐瞒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此外,如果部分预付式消费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设立平台之初就为了将消费者充值的钱款非法占有,该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发现平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