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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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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离职,50节课健身房不认了?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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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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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邓嘉慧

  

  游泳健身只剩健身,100节私教课只认50节……日前,消费者陈女士向天天315栏目爆料,她先后花了3万多元在位于禅城区澜石街道的力健非凡健身泷景店办卡、购买课程,谁知竟遭遇服务“缩水”,让她非常恼火。

  自2022年底至今年中,陈女士分多次在力健非凡健身泷景店办年卡、购买各种课程,合计花了3.4万多元,“办卡时有游泳池,现在突然停止使用了,服务开始缩水。”

  其中,令她特别气愤的是课程“缩水”。2023年12月,她花了1.5万元在力健非凡健身泷景店购买100节私教课,当时的教练总监伦先生称100节课属于公司周年庆的活动课,因此合同写“50+50”,其中50节录入电脑系统、50节写在手签本上,到时候先上录入电脑的课,再上手签本的课。今年7月,伦先生离职,该店更换了新店长和新教练总监,结果新店长不承认手签本上的50节课。

  从7月至今,陈女士多次与新店长沟通,对方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再支付5000元,该店才给上50节课;二是陈女士去找伦先生,让对方免费补上50节课。这两个方案,陈女士都无法接受。

  10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力健非凡健身泷景店。该店位于佛山悠方天地三层,目前正常营业中。

  “只要在系统里的课时,不管多少节我们都会上完,但这50节并没有录入系统,你叫我们如何操作?” 新店长秦女士解释,目前健身房已更换了运营团队。她不清楚陈女士当时与伦先生出于何种考虑不将50节课录入系统,如今系统里的50节课已上完,课时费和绩效均已扣除给教练,没有任何资金可以覆盖后50节课产生的成本。因此,秦女士给出的解决方案还是让陈女士再支付5000元。

  “协议里明明白白写着100节课,其中50节课不录入系统是当时健身房自己的规定,原教练有和新店长沟通过的。”对于秦女士的回应,陈女士不认可,认为对方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以未录入系统为由,目的就是想赖掉这50节课或再收费。

  

  律师说法

  

  更换运营团队仍应照常履约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季江凯律师指出,这起纠纷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民事法律关系。

  陈女士购买100节课程,健身房也在纸质协议(即健身服务合同)上盖章,纸质协议记载的100节课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伦先生作为健身房的教练总监,其与陈女士对接洽谈健身服务合同的行为是代健身房履行的职务行为,其行为结果应当归于健身房,由健身房承担健身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即不管伦先生是否离职,亦不论电脑系统记载还是手签本,健身房都应当保质保量为陈女士提供100课时的健身课程。

  新店长和健身房不承认原来教练签下的协议和课程以及关停游泳池,显然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拒绝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同时,教练总监离职以及健身房更换运营团队未提前告知陈女士,还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陈女士有权要求健身房按照约定提供课时服务,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房返还剩余预付款。

  季江凯还指出,即便是健身房的运营团队全部变更,健身房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健身房新的运营团队接手必然需要与原来的运营团队就未履行完毕的健身服务合同协商一致,未履行完毕的健身服务合同就包括电脑系统与手签本记载内容。电脑系统不完整或者手签本记载不完整所产生的责任应当由新、旧运营团队协商解决或者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解决,而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