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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佛山日报

凝聚侨心侨智侨力 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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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理论周刊个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覃 剑

  

  社会持续呼吁修订的《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我国海外华侨华人数量已达600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粤籍华侨占了一半。广东是名副其实的全国重点侨乡之一,也是侨务大省,更是侨捐“大户”。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侨捐项目累计超过5万宗,折合人民币近600亿元。

  原《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是广东在全国较早颁布的华侨捐赠管理省级法规之一,也是维护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时至今日,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侨务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侨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海外统战和侨务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依法维护捐赠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把实践中具有广东特色的侨务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为我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广东特色、注重实在管用特点,内容包括了依法扩展华侨捐赠范围、强化捐赠人权益保护、健全捐赠财产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主体责任等方面。《条例》仅设21条,虽然篇幅不大、内容不多,但饱含对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广东各级侨务主管部门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更加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条例》的修订和审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分别征求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侨领、侨社,汇聚了各方智慧和力量,具有厚实的民意基础。例如,针对违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捐赠协议的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明确了捐赠人投诉的权利,并要求“侨务主管部门、捐赠项目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和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捐赠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修订的《条例》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广东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的重要法规,承载着广东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信任和期盼,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责任,确保《条例》执行到位,以此更好凝聚侨心侨智侨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佛山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