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微观点: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所有耍小聪明玩“心机商标”的商家,都必须受到市场与法律的严惩。
“山里来的土鸡蛋”不一定是土鸡蛋,因为“山里来的土”是个商标;“裕湘手擀银丝挂面”不是手擀的,因为“裕湘手擀”是个商标。这样的“心机标”商品还有“0添加”西梅、“零蔗糖”冰激凌、“120W”充电器、“其他没了”添加剂等等。这些擦边式诱导营销宣传,精心捕捉消费心理,借助“文字游戏”,运用隐蔽且迷惑消费者的手段,对消费者形成了难以辨别的迷惑、误导,践踏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尽管在商标审查中,含有直接描述产品成分、功能的描述性词汇(如“多半袋面”“零添加”“土猪”“土鸡”等),通常难以注册,但申请人通过拆分商标、多类别申请等手段规避审查,往往屡试不爽。
玩“心机商标”的商家,在消费领域设下“文字陷阱”,利用消费者对健康、品质、性价比的关注,精心设计品牌商标,诱导消费者对品牌名称产生误解。就市场秩序而言,“心机商标”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诚信经营的商家或老字号在这场“文字游戏”中处于劣势。长此以往,市场就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治理“心机商标”乱象刻不容缓。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与商标局要联合治理“心机商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双方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协同研判线索、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现场检查等,集中查处商标侵权及误导性商标案件。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建立商业伦理公约,将“不利用商标制造认知偏差”纳入企业自律准则。
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所有耍小聪明玩“心机商标”的商家,都必须受到市场与法律的严惩。带有明显误导和欺瞒性质的商标应被宣布为无效,商标拥有者也必须得到相应的处罚。为加大打击力度,商标法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注册商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种“偷梁换柱”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严重消耗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如果听任“心机商标”或类似昧了良心的欺诈行为大行其道,对消费市场的伤害无疑是难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