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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外包”莫成“责任外包”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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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陈相

  微观点:数据外包是一把双刃剑,规范运用能够为数字化建设提质增效,监管失序则会滋生数据安全风险。

  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报道,随着数字政务、智慧办公建设纵深推进,系统运维、数据归集、平台保障等工作普遍采用第三方外包模式,有效弥补专业力量短板,助推政务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但实践中,少数单位重业务推进、轻安全管控,将业务流程、核心数据、操作权限全盘移交外包团队,做起监管“甩手掌柜”。这种粗放放任的管理模式,潜藏诸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系统性数据安全风险。

  监管缺位、责任悬空,是数据外包风险高发的核心症结。在数字化考核驱动下,少数领导干部重“看得见的效率”、轻“看不见的风险”,将复杂的安全管理简化为“一包了之”。近年来,多起公开曝光的失泄密案例敲响警钟。某科研单位管理松懈,未落实人员审查、数据留痕等机制,外包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策反,利用远程运维权限窃取核心科研数据并向境外泄露,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某公司借医疗数据外包便利,违规抓取28万余条就医信息,私自搭建数据库牟利,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惩处。某机构将门户网站全盘外包,疏于日常监管,系统带隐患上线后遭攻击,页面被植入违法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这些案例深刻警示:安全上“减压”、监管上“放手”,迟早要“栽跟头”。

  复盘案件,风险主要集中于准入审核、权限管控、闭环管理三个环节。准入把关不严,服务商资质及从业人员审查流于形式,从源头埋下隐患。权限管控松弛,未恪守“最小授权”原则,操作审计、离岗注销等制度形同虚设。闭环管理缺位,项目结束后权限回收、数据销毁不彻底,风险持续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数据外包绝不意味着安全责任转移,发包单位必须扛起主体责任。防范外包风险,须聚焦短板弱项,构建全流程、常态化安全管控体系。

  要把好准入关口,坚持安全为先、合规准入,严查服务商保密资质与技术能力,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背景审查,从源头杜绝“带病合作”。要严控权限边界,落实按需授权、分级赋权,关停批量导出等高风险功能,实现操作全程留痕、定期审计,严禁私人设备、外网终端处理涉密数据。要压实双向责任,细化合同保密条款与追责细则,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和流转边界。要做实闭环管控,项目期满全面回收权限、彻底销毁数据,建立留存台账,实现全程可溯。

  数据外包是一把双刃剑,规范运用能够为数字化建设提质增效,监管失序则会滋生数据安全风险。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须坚决摒弃“一包了之”的惰性思维,压紧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以精细化、常态化监管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筑牢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