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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联谊报

摒弃“无效加班”
多方受益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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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李英锋

  微观点:反对“无效加班”,企业、劳动者都成为受益者。

  前段时间,作为广东省珠海市安广世纪大厦工会联合会的集体协商成果,《安广大厦楼宇集体合同》完成续签。此次续签的集体合同,新增了多项创新条款,其中,反内卷约定得到了职工和企业的双向好评。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倡导高效、健康的工作文化,反对“无效加班”与“形式主义内卷”。除客户紧急需求、项目关键节点等特殊情况外,提倡职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后一小时内离开办公区域。

  在劳动者集体合同中出现反对“无效加班”与“形式主义内卷”的内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优化劳动管理的鲜活样本,既体现了集体合同的创新,也体现了用工管理理念和劳动理念的创新。

  不少企业一度对加班形成了错误的认知,甚至把劳动者加班直接和奋斗、奉献、价值、光荣画等号,把加班纳入或明或暗的考核体系,升级为企业文化,把“走的最晚,亮灯最多”视为美丽的风景。受此影响,不少劳动者也违心、无奈甚至被迫地“卷”进了加班的队伍——明明到了下班的点,但别人不回家,自己也不回家,没事找事,快事慢干,以至于出现了攀比式加班、表演式加班、虚耗式加班、内卷式加班等乱象。实际上,很多加班都属于“无效加班”,没有任何价值,只会无谓地消耗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让劳动者感到身心俱疲,同时增加企业的成本,让企业管理的综合效率下降。

  反对“无效加班”需要双向奔赴的契约力量。企业是反对“无效加班”的关键责任方或主导方,在集体合同中白纸黑字地写入反对“无效加班”的条款,首先明确了企业反对“无效加班”的契约责任,对企业形成了清晰、具体、有力的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企业改变用工管理理念,调整相关的考核激励机制,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为劳动者营造健康、理性、宽松的劳动环境。对于劳动者而言,既然在集体合同中投了“赞成票”,就应该从“我”做起,提高工作效率,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工作上。按照合同,反对“无效加班”不止于提倡,工会联合会还会组织志愿者或委托物业在正常工作日晚间进行例行巡查,提醒加班职工注意休息。如此,反对“无效加班”便有了第三方监督的力量,更具可操作性。

  反对“无效加班”,企业、劳动者都成为受益者。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减轻负担,放松身心,助益健康,增强工作激情与活力;另一方面,企业也能降本增效,营造更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集体合同履行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收获明显成效,也证明了用劳动契约反对“无效加班”的合理性、可行性。各地各行业都该借鉴探索,划清“有效加班”和“无效加班”的边界,赋予企业、劳动者更明确、更具体的权利义务,采取更刚性、更具约束力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