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杰
秦始皇焚书,源于博士淳于越与丞相李斯的政见之争。为统一思想,杜绝朝政非议,李斯主张焚毁民间私藏的《诗》《书》及诸子百家典籍。在焚书时,“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三类书作为特殊保护对象,给保留了下来。
后来有人由此称秦始皇提倡植树造林、看重生态环境,其实是对“种树”二字的误读。
从字源看,“树”的本义并非树木,而是栽植、种植。《说文解字》释为“树,生植之总名”,即一切植物栽培的总称。“种”与“树”同义连用,泛指农林耕作,而非单指植树。《管子》所言“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树谷”指种植谷物,“树木”是说栽种林木。
在秦汉的语境里,“种树”并非现代汉语中专指栽种树木的狭义概念,而是对农业种植、桑麻园艺、五谷栽培的统称。汉代诏书与史籍中,常有“劝民种树”“务劝农桑,益种树”的表述,讲的是鼓励、扩大粮食、桑麻、果蔬、经济林木的种植,并非单纯植树造林。
保留“种树之书”,也是秦代以农为本国策的直接体现。商鞅变法之后,推行奖励耕织政策,开垦土地、增产粮食成为国家头等要务。按照法令,百姓从事农耕、生产粮食布帛较多者,可以免除徭役,弃农经商、因懒惰而贫困者,会被收为奴婢。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重农政策推向全国,地方粮食生产状况与官吏政绩直接挂钩,同时迁徙豪强与民众至边疆屯田,推广铁器农具与牛耕技术,兴修水利工程保障农田灌溉。
秦始皇本人对林木亦无特殊体恤,《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其二十八年巡行至湘山,遇大风渡江受阻,迁怒湘水之神,“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满山草木砍伐殆尽;三十五年营造阿房宫时,“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耗费林木资源难以计数。以唐代杜牧《阿房宫赋》中“蜀山兀,阿房出”的描写,虽属文学夸张,却也形象地反映出秦代大兴土木对林木资源的巨大耗费,致“蜀山兀,阿房出”。
由此来看,秦始皇不焚“种树之书”,只反映了秦代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