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
现今的鲁迅研究也是思想解放,鲁迅业已走下了“神坛”,无论是鲁迅观点的阐述,抑或是鲁迅史料的挖掘,都是旨在还一个有血有肉的鲁迅。近读鲁迅当年投诉“冠生园”的轶闻,便是一则明例。
1934年中秋节,鲁迅买了两盒“冠生园”的广式月饼。当晚,写作到深夜,腹饥,遂取豆沙月饼啖之,吃了两口便被一颗黄豆大小的深褐色硬疙瘩咯到了牙。一怒之下,鲁迅以“周豫才”本名致函“冠生园”投诉。“冠生园”并不知晓“周豫才”就是鲁迅,但还是非常重视,立即派员携带豆沙、百果月饼各一盒以及一箱“冠生园”的其他食品,登门道歉。鲁迅夫妇外出未遇,工作人员将东西交给女佣,并说明将于次日下午4时再拜访。第二天,“冠生园”创始人冼冠生亲自造访道歉。他当场察看了“硬疙瘩”,凭经验作出判断:那是在炒豆沙时操作失误,发生轻微粘锅现象,工人没有发现,用铲子从锅底把粘锅物翻起来后自然地搅进了豆沙中,形成了“硬疙瘩”。鲁迅欣然接受了冼冠生的道歉,但冼冠生则表示:即刻登报向全社会道歉。
虽说时过境迁,鲁迅当年写下的投诉函至今难以寻觅,不知道其中有哪些措辞、哪些诉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鲁迅是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冠生园”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质疑,而“冠生园”则是在不知晓“周豫才”就是鲁迅的前提下,按一般消费者投诉予以认真处理的,这里似不存在所谓“名人效应”的意味。鲁迅的维权和“冠生园”的诚信乃是此事得以合理合法解决的两端。
政治经济学常识认为:消费者和商家,一经产生买卖便存有一种契约关系。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商家的诚信理念是兑现这一契约的逻辑前提。上述轶闻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假如鲁迅投诉一案发生在今天,商家会因为豆沙月饼内掺有一颗区区的“硬疙瘩”而携带赔礼登门道歉,甚至像冼冠生那样登报道歉吗?似乎不太可能。那么,这一投诉又会有何种结局呢?我揣摩:或是接到投诉后,主动与鲁迅联系,但对投诉内容不置一词,仅对鲁迅因“硬疙瘩”而损牙表示歉意,此为上策;或以诸多理由作一番解释,证明这个“硬疙瘩”也是豆沙的一部分,只是硬了一点,食之无碍,此为中策;至于下策么,那就是不予理睬,鲁迅的投诉函如泥牛入海。除非“周豫才”火了,无奈亮出“我是鲁迅”的杀手锏,商家害怕鲁迅那支笔,一旦将此事写入杂文,媒体曝光,颜面殆尽,生意折损,这才有可能乖乖地屈就,来个不痛不痒的书函道歉,最多原价退返。登门?就甭想了!
当然,历史是无法假设的。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例足以对这一假设提供了实证——这,也就是我旧事重提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