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场“军令状”
套上“法律笼头”
日期:11-06
□李英锋
微观点:职场“军令状”可以作为管理工具,但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成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脱缰野马”。
“签了业绩‘军令状’却没达标,公司就能直接开除我吗?”近段时间,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表达困惑。有人称所在单位在协议中列明“未达标即解除劳动合同”“任务未完成降级降薪”,有的被告知“签了字就代表协议生效”。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以“业绩责任书”“对赌协议”等名义要求劳动者签署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即职场“军令状”,并设置业绩不达标接受罚款、降薪、甚至自动离职等措施。
职场“军令状”,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倒逼或激励员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达到特定业绩目标,要求或引导员工作出的以离职、免职、降薪等权益减损作为“失败罚责”的承诺或保证。职场“军令状”本身并不违法,没有原罪,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成为用工管理机制的一部分,用好了,确实能起到营造竞争氛围、调动员工积极性、挖掘工作潜能、推动重点任务完成等积极作用。
然而,职场“军令状”不能溢出法律边界,不能被滥用,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抵触,其制定或签订程序也必须合法,应当听取劳动者和工会的意见,并公示告知。合法合规、经过充分协商的“军令状”,应当得到肯定和支持;而那些滥用的、违法的、侵权的“军令状”,则必须坚决遏制。
现实中,问题的焦点往往集中在那些以“不成功则离职”为核心内容的“军令状”上。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对劳动者而言是丢掉饭碗,是最重的责任。表面上看,劳动者因未达标而离职,似乎是主动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实则不然。在强弱分明的劳动关系中,这类“军令状”大多是用人单位主导、劳动者无奈被动接受的。劳动者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愿。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相当严格,通常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许多立下“军令状”的员工,身体、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并无问题,即便未能完成“军令状”设定的目标,也通常不触及法定的解雇条款。用人单位若强行依据“军令状”要求劳动者离职,便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在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的语境中,劳动者个体硬气地拒绝不合理的“军令状”并不现实,仅靠企业自律也往往难以奏效。因此,必须给职场“军令状”套上“法律笼头”,通过外部力量的介入,确保其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职场“军令状”可以作为管理工具,但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成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脱缰野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