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云祥
“法治”一词,内容博大精深,古今既一脉相承,又性质不同;中外既互相借鉴,又本质各异。《晏子春秋·谏上九》载:“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汜论训》云:“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的好处,从正反两面都阐述到了。其实古代的“法治论”,本质上还是“人治”,与其说是“法治”,毋宁说是“治法”,即治人之法。且看著名“法治专家”韩非子记述的一个故事——
《韩非子·说难》篇里说,春秋时期卫国有一个叫弥子瑕的臣子先前很受国君卫灵公的宠信。卫国法令规定,臣子私自驾驭国君车子的,论罪要处以刖刑,即砍掉腿脚,法治够“厉害”了吧。一次,弥子瑕的母亲病了,有人得知消息连夜告诉了弥子瑕,弥子瑕为了快速赶回家,假托君命驾驭君车而出。卫灵公听说后,却认为弥子瑕德行好:“真孝顺啊!因为母亲生病的缘故,忘了自己会犯刖罪。”另一天,弥子瑕陪卫灵公在果园游览,弥子瑕摘了一个鲜桃品尝,觉得很甜,没有吃完,也就不顾“欺君之罪”这条法律,把剩下的半个给卫灵公吃。卫灵公又感动地说:“弥子瑕多么爱我啊!不顾自己的口味,而给我吃。”后来,弥子瑕因故失宠,得罪了卫灵公,那两件事就成了罪状,被卫灵公狠狠地“法治”了一下。
这哪里谈得上法治呢,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治法”。弥子瑕的行为和当初没有什么变化,但以前被认为有德行而备受宠爱,后来又因此被指责而获罪,其原因是君主的喜怒好恶起了变化。在卫灵公这里,“法治”即是“治法”,而“治法”又缘于“看法”。“看法”先后不同,“治法”自然也不同。从中可给我们启发,人的喜怒好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非美丑的判断标准也不是纯客观的,它们与人的主观情感和外在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从而形成了主观的“看法”。
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比比皆是。乡下有则传统趣闻,一位老太太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老太太在两个儿子家里轮流吃饭,一天一轮。一天轮到在大房吃饭,邻居问老太太,今天饭菜怎么样?老太太因对大儿子大媳妇心有成见,于是趁机口吐怨言,念起了“三字经”:“不是糟,就是酱;苋菜梗,石石硬。”糟、酱、苋菜梗等,都是过去农村普通的家常菜,又经老太太这样一说,小菜不好不言而喻了,一是小菜单调,不是糟就是酱;二是小菜不可口,苋菜梗硬,难吃。从而,批评了大房。第二天,轮到在小房吃饭,小房给她吃的也是同样的三个菜。但由于她偏爱小房,爱屋及乌,自然也喜欢这三碗菜了,对邻居念起了另一篇“三字经”,说今天小菜很好:“糟有糟,酱有酱;苋菜梗,香又香。”有糟、有酱,说明小菜丰富多彩;苋菜梗,香又香,说明小菜非常可口,在大房觉得单调乏味的三碗菜,到小房变为丰富可口的美味佳肴了。你瞧,老太太这位家庭领导与卫国的国家领导卫灵公,其风格不是很异曲同工吗?有区别的是,卫灵公是对同一人的相同事,喜怒好恶先后不同,进而“治法”不同;而老太太是对不同人的相同事,喜怒好恶各不相同,因而“看法”各异。
专制社会的国君,喜怒无常,好恶善变,不管什么国法王法,一切由己,不在话下。而类似这位农村老太太的爱憎看法,在如今的职场中也屡见不鲜。例如,有的单位领导喜欢某个人,此人如作风专横,就认为他有魄力,办事果断;如果此人软弱无能,则认为他很稳重,办事稳妥。反之,如果不喜欢一个人,无论此人风格如何,也会有种种不好的说词和评价。有的领导对人的任用、评价,完全是从自己的主观想象出发,有时甚至罔顾事实。
由此说,如何“看”一个人,也有一个“法”的问题。要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对待人,就要依法办事,依章用人,以理服心,坚决抛弃卫灵公的“治法”,避免老太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