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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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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需要更多信息公开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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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江德斌

  微观点:个人破产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诚实”,必须确保债务人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故意隐瞒、作伪的情况。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另外还有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37岁女性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 

  这两起个人破产清算案,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申请人的收入与债务相比过于悬殊,月收入仅五六千元,负债额度却高达数千万元,远超正常可承受范围,而且其他财产也非常少,加起来尚不到负债的零头,亦达不到抵押贷款的标准。如此低的收入水平,怎么能借那么多钱?是否存在“代人背债”的情况?有无可能是“假破产真逃债”?

  个人破产制度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帮助因创业失败、突发变故等非主观恶意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体获得经济再生机会,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避免陷入“一次失败,终身失信”的困境。由此可见,个人破产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诚实”,必须确保债务人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故意隐瞒、作伪的情况。

  由于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债务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取转移隐匿财产、虚假申报收入等行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所以,在这两起个人破产清算案里,如果债务人利用破产机会逃债,将会造成债权人承担数千万元、上亿元的损失。这不能不令人担忧,个人破产制度可能遭到恶意利用,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此种风险不可不防。

  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既然如此,在发布公告时,不妨将债务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更多些、细致些,包括债务构成、借贷起因、负债原因等详细情况,一方面可以让大众知晓更多债务细节,释清各方质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征集反馈信息,更方便调查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债务人有无隐瞒财产等。

  此类高达数千万元、上亿元的个人破产案件,虽然只是少数,却因额度过高,具有很强的社会关注度。因此,将更多相关信息公诸于众,也有助于普法,让更多人了解个人破产制度,并可警示大众,借贷需谨慎,在破产申请时亦要遵守规则,不得隐瞒财产、伪造信息,以免破产清算不成,还触犯了法律,可就得不偿失了。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个人破产法,仅有少数地区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实践为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化解了债务危机,促使债权人更注重风险评估,推动借贷市场规范化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每一起引发社会舆情的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也都是一次普法和完善制度的契机,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快信用社会建设,更好地推动个人破产法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