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
戒指异名“指环”,史书中称“约指”“手记”“代指”等。《三余赘笔》记曰:“今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
从字面分析,“戒”字含有禁戒之意。十分明显,古时的女子在当时戴指环,并非为了炫美,也非为了装饰,而是以示谨慎,起着戒禁的作用。
据载:古时候,妇女每逢月事或怀孕时,常把戒指戴在手上,平时则取下,以示禁忌男人和她亲近。《五经要义》载: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作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著右手,退者著左手,本三代之制,即今之戒指也。可见,戒指是宫廷中后妃群妾用以避忌的一种特殊标记,当有了身孕或其他情况不能接近君王时,皆以金指环套在左手,以禁戒帝王的“御幸”。平常则用银指环,套在右手——这也许就是“戒指”一物的由来吧!到了后来,戒指不知怎么传到了民间,去其本义,以为美观,久而久之,蔚成风气,戒指便从宫廷中解放出来了。
古代所说的“金环”,并非真金戒指,而是用黄铜制成的,也有少量是采用白银制成的。至于纯金戒指,是西汉时由西域输入的。那时,随着冶金技术的发展,戒指的质料也越来越昂贵,制作也越来越精细。据史料记载,汉时有“百炼金”指环;晋时有“紫磨金”指环;南朝初,天竺国曾进献过“摩勒金环”于宋帝。至于镶嵌宝石的金戒指,在汉武帝时就有玛瑙金指环了。
戒指传到民间,其作用就不仅仅是简单的装饰品了。男女相爱,互相赠送,山盟海誓,以此为证,戒指成了青年情侣的信物。历史故事中,唐人韦皋出游江夏,在旅馆中结识了婢女玉箫,两人产生爱情,韦皋以戒指相送,约定七年再会……是为戒指史上的一段佳话。
戒指既是被用为寄情、订婚的信物,那它是否还包含着原来的“禁戒”的意思呢?应该说仍有着这样的因素,只是禁戒的内容有所不同罢了。
清末民初时的风俗,是女子有了婆家才可戴上一只由情人馈赠的戒指于左手无名指上,待到结婚后再移到右手上。未订婚的大家闺秀是不戴戒指的。同时,当一个女子接受了一枚男方的戒指之后,就说明该女子已有所属,别的男子应从其戒指上得到暗示,自觉地避免与该女子接触,否则要被当作“夺人所爱”而受到社会谴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