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适应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新形势,完善逆周期调控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通过合理调减调控目标,建立更加精准、灵活的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强化大型猪企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预警,引导产业从数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问:《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以能繁母猪存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调控机制。
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明确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62万头,按正常保有量的92%-103%、88%-92%或103%-106%、低于88%或高于106%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个区间,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级分类调控。
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确定全省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2500家,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强化大型养殖企业监测备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加强监测预警、细化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协同三个方面强化落实,明确生产补贴、信贷、贴息、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等调控支持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问:与2024年修订的产能调控方案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有三个变化。
适度下调了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65万头下调至62万头。
调整生猪产能调控上下限。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压减当前过剩产能,同时坚持猪肉基本自给的长期底线。针对大型猪企扩产意愿强、市场易饱和问题,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和黄色区域上限分别由105%、110%收紧至103%、106%;同时,为防亏损期过度去产能及地方违规拆猪场,将黄色区域下限由85%上调至88%。
本次修订明确“强化大型猪企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动态预警”,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10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企业纳入全国调控监测名单,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1万头以上的省内集团企业纳入全省调控监测名单,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