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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农村信息报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怎么做?导则来了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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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版: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

  建德市乾潭镇胥江村浙派民居

  近日,省委农办等八部门印发《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导则》,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改造、住房安全、村内道路等领域,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从“短期整治”向“长效管护”转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农村生活垃圾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环卫专用车辆的操作使用必须责任到人,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推动运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引导村民积极做好房前屋后清扫保洁工作。村庄及乡镇建成区的环境卫生和户外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民委员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负责日常的清扫及维护。

  投放点、集置点及附属设施纳入常态化管护范畴,严格落实灭蚊灭蝇等卫生防疫措施,确保场地干净整洁、无异味散发。投放容器实行标准化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提升垃圾投放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管护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转运站供电、给排水、除臭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站区内应定期消杀,防止蚊蝇、蟑鼠等滋生。

  收运车辆应有固定停放场所,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锈蚀、无垃圾,杜绝拖挂、抛洒垃圾等现象。

  鼓励建立设区市为指导主体、县(市、区)为管理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为落实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加强站点的日常清洁工作,定期消毒灭蝇蚊,确保设施运行空间环境无臭气、无污水、无地面垃圾、无堆放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异味。

  农村生活污水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特点和所处环境,可采取不同方式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监管。对于纳厂处理的,宜采用城乡一体化运维方式;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高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污水处理设施,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民委员会自行运行维护管理。

  定期检查户内清扫井、隔油池,清理拦渣、浮油等杂物,检查户内管道,对破损、开裂、渗漏、堵塞无法疏通的及时维修、更换;定期检查农家乐、民宿隔油池,破损、开裂时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清除浮油;户内清扫井、隔油池等清理(掏)出的杂物、浮油按垃圾分类要求合理处置。

  定期检查管道,查看有无破损、变形、渗漏等问题,及时维修破漏管道;检查管道包封、固定组件,对脱落、破损、缺失的组件及时更换;检查管网是否存在违章占压、私自接管、雨污混接或其他污水接入等问题;定期巡查管道污水输送情况,发现管道淤积、堵塞、破漏,管道回填面或盖板下陷、开裂等问题及时维修。

  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规范运维流程,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环保运行。格栅井和沉沙池应分别定期清理栅渣和沉砂;厌氧/兼氧/好氧处理池作业时需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严禁明火、单人作业及带电维修,好氧池需监测污泥性状与溶解氧;人工湿地和土地处理系统需定期检查防渗、管道及植物生长情况,做好堵塞处理、植物管理及极端天气应对;一体化处理设施需定期巡检设备、规范维修流程及处置污泥。

  定期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并做好记录,其中水泵类设备应巡查电缆破损、接线盒密封情况,及时清除叶轮、闸阀及进水口堵塞物;风机类设备需定期维护,及时加注机油、更换防尘膜、皮带或风机;电气元件设备须由专业电工检查,严禁违规操作。

  定期检查、清理采样井和排放口,打扫其周围卫生以保持排水通畅和环境美观;检查宣传栏、警示牌、围栏,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定期修剪现场绿化;检查围栏、设备房及站点区域卫生,保持站点内环境整洁。

  农村厕所

  农村公厕应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三有四无”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农村公厕应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内部采光、照明及通风良好,能够正常使用并应常年保持免费开放。应定时巡检、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农村公厕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保洁与维护,每天应不少于一次,确保农村公厕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鼓励农户定期进行户厕的清洁、消毒、维护和粪污的清掏,确保卫生管理符合标准。

  乡村景区旅游公厕应严格遵循旅游公厕的要求,确保公厕服务品质与景区生态风貌协调统一,助力乡村文旅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粪污储存、运输设备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粪污处理需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杜绝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

  农村住房

  鼓励农房“微改造、精提升”,及时清理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在符合风貌和规划指标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农房屋顶立面,优化使用空间,改善卫生条件;强化地域特征体现,突出村庄整体风貌和谐统一。

  强化农房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排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缮、维护。

  房前屋后保持清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水杂物;生产生活用具放置整齐,衣物晾晒有序,探索形成有序堆放、集中定点堆放等规范化堆放模式。畜禽保持规范圈养、畜禽粪污及时收集处理,定期冲洗禽舍,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农村住房及周边环境基本闻不到臭味。

  鼓励开展庭院日常管护,确保空间布局科学、实用、协调,庭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合理设置庭院花(果、菜)园,庭院入口、墙面可采用立体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效果。

  农村管线

  厘清各类管线的产权归属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属地与企业协作配合、有关企业共建共管的管线建设管理机制。

  加强新增管线管控,管线建设运营单位履行设施运维主体责任,建立农村管线设施定期巡查与维护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巡查维护,更新管道权属标识、流向箭头及危险警示标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杆线稳固性、线缆规范度和设施运行状态,发现问题通知管线建设运营单位整改。

  开展清废杆、清废线、多杆合一、多箱合一“两清两合”整治,及时清理拆除已废弃的水泥杆、木杆和相关废线,对已歪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杆进行加固、扶正、增补拉线,规范入户缆线架设及户外管线敷设。

  村内道路

  依据不同类型村内道路实际路况,执行对应养护技术标准并实施周期性养护作业,保持路基稳定、排水畅通、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做到应绿尽绿。

  采取全面清扫和捡拾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全面清扫,其余时段进行捡拾保洁。村内道路保持路面净、边角净、路肩净。

  村内道路公共设施,如交通护栏、广告牌、路牌等应及时清洁,做到无乱贴乱画,无明显污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设立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维护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规范路域环境整治,禁止或限制在道路及用地范围内采石取土、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定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活动。

  农村综合环境

  田间地头应设置农业废弃物收集点、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废离田离地回收点,并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清运,做到集中存放、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确保无积存垃圾、影响观瞻的农业设施用房、老化棚架、破旧围栏、违章废品回收站、残破农作物覆盖物、废旧农膜和废弃物包装、牧渔废弃物、无秸秆露天焚烧等。

  对农村河道及小微水体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水体与岸线整洁度、附属设施完好性、水域岸线侵占行为等,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农村河道及小微水体应配备保洁作业人员,负责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影响水生态的杂草、岸边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按要求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对漂浮物阻拦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水流畅通,无黑臭,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无新增违法建设,无垃圾杂物堆积,无违规构筑物,无有害浮游生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岸线整洁有序,植被健康繁茂。必要时可开展水质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监测。

  农村供水工程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设置防护围墙(防护栏),进行封闭式管理,宜绿化美化。工程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不应小于30米,防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值班人员居住区域除外)、厕所、化粪池和禽畜、水产饲养场等,且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渠等,已设置的场所应限期迁出。

  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杂物、违建,优化村庄广场、村口节点、村庄边角地、闲置宅基地等场所;按照“能划尽划”原则,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整改公共场所车辆乱停放现象;规范管理商铺经营,禁止占用村内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区域摆摊贩卖;统一规范设置村内施工围挡。

  配置“口袋公园”“共富驿站”等各类小微节点,增设休憩设施,提升公共空间服务性。

  推广乡村适宜树种,村庄人口集聚区域可视范围内宜林地实现绿化美化,周边山体因地制宜实施美丽林相提升,推动乡村郊野公园和生态廊道建设提升,建设乡村行道林(树)带、护岸林、农田林网,实施山地坡地绿化管护,努力实现乡村山青地绿。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