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我省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蜜蜂饲养量达到160万箱,蜂蜜产量8.2万吨、蜂王浆产量2700吨,建成种蜂场28家以上;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65亿元以上,建成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蜜蜂产业链2条。到2030年,全省蜜蜂饲养量达170万箱,蜂蜜、蜂王浆产量分别为8.5万吨、2800吨,建成种蜂场32家以上,总产值达到68亿元以上,精深加工、品牌增值能力明显提升,继续保持蜜蜂产业全国领先地位。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对“浙江浆蜂”等优异种质资源保护,开展品种提纯复壮,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保种场的主体责任,对承担蜜蜂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养殖场,按规定给予保种经费支持。持续开展蜜蜂生产性能测定,定期采集和更新冻精等遗传材料。鼓励支持地方改(扩)建蜜蜂保种场。
完善蜜蜂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蜜蜂种蜂场建设,建立健全“育繁推”一体化产业体系,不断提升蜜蜂种业竞争优势,全省年供种能力达2.4万只以上。支持地方开展蜜蜂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联合种业企业申报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开展新品种(新品系)选育。支持开展浙江浆蜂抗逆新品系选育,挖掘蜜蜂资源优异特性,力争选育新品种(新品系)1个。
提升蜜蜂设施养殖。以规模化为基础,设施化为重点,建立一批机械化、现代化蜜蜂养殖基地。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与产业现状,支持文成、开化等山区县创建中蜂成熟蜜生产基地,桐庐、江山等意蜂重点县打造优质蜂王浆生产基地。统筹省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提升蜂业设施化、机械化水平,新(改)建现代化蜂场60个以上。
推动蜜蜂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蜂业主产县“一县一策”集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动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和一体化经营,提升产业集聚度。支持蜂业重点县开展蜜蜂浙系畜禽集聚区建设,符合政策要求的给予每县(市、区)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鼓励申报中央蜂业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的县(市、区)给予中央资金500万元支持。到2030年,蜜蜂养殖量3万箱以上的特色优势产业县达到22个以上。
深化产品精深加工。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加大蜂蜡、蜂蛹、蜂毒、蜂巢等保健产品开发力度,推动蜂产品向饮料、护肤及保健品等“大众品”方向拓展,研发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引导蜂产品加工企业优化改进全自动蜂蜜灌装线、蜂王浆生产线、蜂胶生产线等,改造提升蜂产品加工生产线15条以上。
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加快培育“小巨人”“专精特新”“链主”企业,向标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推动蜂产业做大做强,培育产值超亿元企业7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家。发挥龙头优势,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蜂农”联农共富模式,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以参股入股、订单收购、返还利润等多种形式,与蜂农结成稳定产销关系和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技术研发推广。依托省“尖兵”“领雁”及“三农九方”、重大技术协同等项目平台,研发新技术新装备,开展高产抗逆性蜂种选育等技术协作和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畜牧产业技术团队作用,集成熟化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蜜蜂高效养殖技术,鼓励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创建成熟蜜生产、蜜蜂授粉、病虫害防控等示范基地。到2030年,实施蜜蜂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26项。
大力推广蜜蜂授粉。探索建立蜜蜂授粉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蜜蜂养殖生态价值转化评估体系。建立蜜蜂授粉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构建出租、出售蜂群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养蜂者、种植户和第三方服务组织间的协作,确保蜜蜂授粉安全,充分发挥蜜蜂授粉提质增产增效作用,提升蜜蜂授粉农产品溢价。到2030年,建成蜜蜂授粉基地50个以上、合作社10个以上。
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强养殖、生产、销售等全环节监测,鼓励龙头企业自建检测实验室,开展定期检测、抽测。加快开展“浙农码”赋能提升品牌价值行动,与“浙食链”贯通衔接,实现全程可追溯。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特色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提升品牌溢价,力争实现优质优价。开展“浙里好蜜”品牌推介,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创新现代营销模式。鼓励拓展省内外、境内外营销网络,设立品牌专卖店(专柜、展示体验馆),培育扩大消费群体。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农业(食品)博览(展)会和国际性农产品会展等,充分利用“浙农优产 百县千品”产销对接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与新零售头部企业、连锁商超等对接,鼓励与咖啡馆、烘焙店等跨界合作,推动线下线上、传统营销与新零售融合销售。推进蜜蜂产业与美丽乡村生态资源深度融合,推出一批集蜂产品体验、休闲观光、科普宣传于一体的蜂旅融合线路。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