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强化保障 加力提效支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日期:06-21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紧扣“4+1”重要要求,对照省委“132”总体部署,出台财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案,集成实施13项政策,着力在体制上保障、政策上推动、改革上突破、资金上倾斜,力争3年落实省级专项政策资金超240亿元、专项债券超1500亿元,加力提效支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发挥财政体制调节作用,增强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新一轮财政体制突出“强激励、促均衡”,为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在强激励上,把激励资金与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紧密挂钩,干得越好、发展得越快,得到的奖励资金就越多,引导市县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在促均衡上,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系数分为“二类六档”,实行“可上可下”、梯度精准调节的分类分档管理,推动市县间用于保障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财力更均衡。我省发达县与困难县人均财政支出基本相当,均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为适应舟山海岛人口分布的特殊性和公共服务全市域布局的现实需求,把省对舟山全市公共服务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由舟山市统筹调度,更加精准支持项目优化布局、资源均衡配置。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提升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效力。持续优化现行财政政策结构和投向,不断加大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变单个村支持为组团片区支持。争取国家“五好两宜”等政策资金近20亿元,实施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补助限额提高至8000万元,进一步引导片区组团实现共同发展,已支持打造“大下姜”“大李祖”等一批组团片区。二是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农业人口转得越多、得到的奖补越多,近3年累计下达奖补资金73亿元。积极研究提高农民异地搬迁扶持标准,把零星搬迁新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转移集聚。三是新设支持新型城镇化政策。按照项目入库数量和投资规模分配省级资金,单个项目省级补助最高达5000万元,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和统一管护,逐步实现一体化全覆盖。
发挥财政改革破题作用,激发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一系列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一是实施家庭型财税集成改革。14个部门联合实施“百万家庭奔富行动”,通过家庭精准画像锁定目标群体,谋划实施增收、减负、共享、补偿四条改革路径,合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二是实施“钱随人走”改革。协同教育部门将学生学籍数作为资金分配的核心因素,创新激励手段,既鼓励流入地接收外地生源,又引导流出地优化调整小规模学校布局,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优质共享。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改革。改变单一的“因素法”分配模式,协同卫健部门推进巡回诊疗服务,按照50%的比例补助山区海岛县新购和改造巡回诊疗车,在运行机制上进行补助激励,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合力。综合运用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政府产业基金等政策工具,推动构建多元投入机制。一是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向,集中支持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公益性、基础性和平台型项目。二是专项债券倾斜支持。今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专门安排500亿元专项债资金,支持山区海岛县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把握“自审自发”试点机遇,单列跑道支持衢州共富搬迁、临海“溪望谷”组团发展、盐官古城保护开发等新模式项目。同时,把一般债券额度的60%-70%,倾斜投向山区海岛县,支持其公益性融合项目建设。三是产业基金撬动支持。围绕“415X”产业集群布局,强化省市县协同,设立17支专项基金,把目标规模提高至725亿元,引导撬动市县特色产业带发展,助推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