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蔡科昌(已逝世)有房屋一宗,位于石狮市蚶江镇莲塘东村四区6号。东至文水厝,西至沟,南至吉来,北至岸。经核实,该房屋系蔡科昌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福建省晋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权证》NO:0021001号原件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为止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由合法继承人蔡第桐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莲塘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产权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民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