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邱允从(公妈厅代表人)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卢厝四区22号,东至邱青委;西至卢其怣;南至邱清波;北至卢建康。经核实该房屋系为邱允从(公妈厅代表人)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申请人邱允从(公妈厅代表人)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卢厝村民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