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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石狮日报

登报声明书

日期: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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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兹证明本村村民蔡青狄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八区12号,东至村路;西至王秀治;南至村路;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系蔡青狄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取得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蔡青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期间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民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