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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石狮日报

小区内停车遭流浪动物损坏,谁担责?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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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热线·民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停车被流浪动物损坏的案例,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业主经济损失1万余元。

  业主小蔡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下停车库其购买的停车位上。某日,小蔡发现车辆有动物啃咬痕迹、部件损坏,停车位地面及车辆受损处有动物毛发,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经现场勘查,认定车辆受损非人为造成。

  小蔡向物业公司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案涉停车位附近车道数次出现动物追逐。随后,小蔡将涉案车辆送修,支出维修费用1万余元。因与物业公司就车辆受损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蔡将物业公司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主张其已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进行抓捕或驱逐等措施,但未能提交动物啃咬案涉车辆期间其对所在停车位进行巡查、动物出现在车库后其及时采取抓捕或驱逐等相应妥善处理措施的证据,反映出物业公司在管理地下停车库过程中存在疏漏,客观上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谁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对小蔡因车辆被动物啃咬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蔡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责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张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