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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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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促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

日期: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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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经济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通过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等措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能力。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方面,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发布榜单,对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方面,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开展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方面,按照“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公司”的模式,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高校院所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方面,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认定的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方面,对企业向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激励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泉州市转化落地的,按其促成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对价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培育一批技术经纪(理)人方面,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技术经纪(理)人培训,按取得证书每人500元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次培训开支的50%,且不超过5万元。对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补助。

  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方面,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的机构,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方面,对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每个登记方每年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