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号遭实名追回 法院判合同无效
日期:01-09
本报讯 社交平台高粉丝账号自带商业价值,由此催生了账号交易市场。但看似“一本万利”的买卖背后,却藏着法律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钱号两空”。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某知名社交平台账号后被账号实名认证人找回的案件。
某日,蔡某通过中间人夏某购买某知名社交平台账号并支付交易款。随后,蔡某使用夏某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该账号,但未更改实名认证。一段时间后,蔡某发现案涉账号已无法登录,提示被实名注册人找回,遂要求夏某追回账户,但夏某一直拖延敷衍。最终蔡某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平台公示的《用户协议》及《账号信息处理规则》要求,注册账号由本人使用、未经平台书面同意禁止转让、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
夏某与蔡某之间买卖的是案外人的社交网络平台账户,且蔡某明确购买该账户系用于营利。因蔡某买卖上述社交网络账户时无法进行账户注册人变更,导致账户注册人与实际使用人信息不一致,该行为规避网络实名制的规定,扰乱网络安全监管秩序。同时,也侵害作为账号关注者、内容获取者等其他用户(也即该平台产品服务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其在不知悉账号真实运营者的情形下接收相关内容、信息,损害众多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亦损害同一平台中坚持原创的其他用户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故案涉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夏某应向蔡某退还其收取的费用。夏某、蔡某对于案涉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连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