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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石狮日报

登报声明书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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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兹证明港前村村民李祥岳(身份证号:359002197507282039)、李祥柳(身份证号:359002197802152034)共有石结构自建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7号,坐落于东至李贞建宅,南至埕地,西至李再生宅,北至村路,用地面积193.6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石结构房屋121.12平方米、地基72.52平方米。经核实,该房屋系李祥岳、李祥柳所有及使用,无存在异议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李祥岳、李祥柳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移位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移位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民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