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增16名备案登记技术经纪(理)人
日期:01-07
本报讯 石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再添新生力量。近日,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公布第三批备案登记技术经纪(理)人名单,共有16人成功入选。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备案技术经纪(理)人需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二是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未取得证书或未进行相关培训的人员需提供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证明或促成技术交易材料);三是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经验。需要提醒的是,技术经纪(理)人要确保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据了解,在石备案的技术经纪(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石狮市转移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