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黄书应(已逝世)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曾坑霞露益后10号,原四至为:东至路,西至柯山,南至路,北至祖厝。经核实,该房屋系黄书应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石狮镇建厂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002967号原件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合法产权继承人黄毓清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期间7日内向曾坑社区居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居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旧城改造赔偿,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湖滨街道曾坑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