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王显明(已逝世),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曾坑社区霞露益后3号,房屋原四至为:东至显溪,西至杂地,南至杂地,北至施纯强。经核实,该房屋系王显明(已逝世)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石狮镇建厂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NO:02690号原件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合法产权继承人王善顶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期间7日内向曾坑社区居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我居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湖滨街道曾坑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