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新规施行,别光盯着安全帽
日期:11-28
黄韵诗/图
今年11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正式落地施行。为推动新规落地见效,全省各地交警部门积极行动,以“执法+服务”的双重举措,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据报道,半个月来,石狮交警已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920起,其中未戴安全头盔942起,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违规载人、骑行途中使用手机、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不按道行驶等。
或许是媒体报道侧重点的原因,关于新规落地的新闻报道,更多突出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层面。不过,笔者注意到,该新规主要有五大调整,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上路、载人年龄、停放充电、外卖电动车等,同时还对处罚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根据违规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分级处罚,体现出了电动车管理的人性化。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千家万户市内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这是交通参与者的义务与责任,必须遵照执行。同时,新规中的一些修订内容,同样需要加以注意,有关方面也应疏堵结合,加以治理。
新规当中明确了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要求,不允许影响其他人的正常通行,特别是不允许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走廊、安全通道等区域,更不能把电动车带上楼停放,同时禁止在这些区域里充电。近年来,针对电动车火灾隐患问题,各地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电动车“充电难、充电险”困境。在此方面,一些区域特别是老旧小区仍有困难与堵点,需要持续攻坚克难。
新规对于通行条件提出要求,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当合理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条件,可以在早晚高峰时段临时调整非机动车通行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顺畅安全通行。换言之,城市交通应当尽可能保证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路权,但因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先天不足,在此方面,仍有不少“欠账”要还。
新规关于处罚的相关调整体现了宽严相济。原来的电动车管理新规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统一处50元罚款,新规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此外,原来的管理规定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新规修订了这一项规定,放宽了载人的年龄限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综上,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落地,不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这一层面,非机动车路权、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方式等,都应引起各方关注。城市管理者、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为电动自行车出行提供一个更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