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恶意注册商标提供代理服务构成侵权!
日期:11-17
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标代理机构为他人恶意注册商标提供代理服务的案件。
据悉,Y公司为****318号、第****319号、第****1068号、第****1570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自2019年3月起,Y公司陆续与A公司签订三份《商标授权书》,将包括上述案涉权利商标在内的多个商标许可A公司使用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各级法院开展维权活动。
经A公司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3年底间M公司持续接受案外人的委托,设计并多次为他人申请注册与A公司商标近似的商标提供代理服务。A公司认为,M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构成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行为,遂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M公司自2021年至2023年年底持续多次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案涉权利商标相近似商标提供代理服务的行为,所代理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60个。该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A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当性与可责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M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A公司的相关竞争利益,被判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林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