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药不同价,药价迷局亟须“破局”
日期:11-14
黄韵诗/图
近日,蚶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药品价格差异引发的消费纠纷。市民王先生在不同渠道购买同款药品后发现有较大价差,担心药店乱定价,遂向监管部门投诉。经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涉事药店并未违规,因而未予以立案。(详见11月11日《石狮日报》二版)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同药不同价现象,各地普遍存在:不同药店、线下线上均有明显差异,甚至在同一家药店,到店现场买药与找跑腿送药,后者药价还低于前者。这样的购药体验,不免让消费者有“花了冤枉钱”之感。
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解释,这主要源于不同采购体系和销售渠道的成本构成不同。公立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多采用统一集采方式采购药品,而社会零售药店则属完全市场化运行主体,需自行承担房租、人工、管理等各类运营开支,这些成本会体现在最终售价上。对此,执法人员进一步指出,只要做到明码标价且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经营者依法享有合理定价空间。
关于上述解释,笔者网上搜索各地关于“同药不同价”的新闻报道,相关部门的解释大同小异。目前来看,在三种主要购药渠道中,公立医院采取“零加成”模式,互联网药店运营成本较低,二者都具有价格优势,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价较高,也是令患者困惑的地方。虽然,社会零售药店拥有自主定价权,在价格策略上更灵活,“只要不违反规定就行”,但也导致了价格的不透明。
怎样避免药品出现不合理高价?2024年初,国家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即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推动同一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一批药企主动下调挂网价格。之后,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明确在药品价格监测中,引入网络售药平台药品“外卖价”“小时达”“即时达”“限时达”等当日同城即时配送模式价格作为锚点,比对其他渠道药品价格,从而治理不合理高价。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相继上线各种“药品比价神器”,力争让药品价格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这或许是不少家庭还不知道的贴心服务。以福建省为例,患者或其家人可登录“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医保服务”—“公共查询”—“药品智慧查询”,输入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后,可以看到该药品在各家药店的配备情况,包含药品单价、药店地理位置、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可以选择价格低、距离近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不过,药品种类繁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各有不同,使用相关“比价神器”,有些令人眼花缭乱。并且,在百姓日常生活当中,患者用药特别是紧急用药,就近或在常去的药店购买,往往也很难做到“货比三家”。
面对“同药不同价”迷局,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供需,更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维护公平。只有当监管之光照亮药品流通的每个环节,当制度设计真正以患者利益为核心,将药品价格晒在阳光下,老百姓才能走出药价迷局,在任何一个渠道购买药品时都不再感到困惑与不安。(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