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不是自己说了算!
日期:10-25
本报讯 老字号品牌在老百姓和游客眼里,是值得信赖,有品质有保障的象征。然而,个别商家自封“中华老字号”,在门前或店内悬挂相关牌匾进行宣传。国庆期间,有游客向本报新闻热线13959900888反映,东港路一家餐馆悬挂“中华老字号”匾额,涉嫌虚假宣传。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这家名为“古早记”的餐厅位于石狮市东港路上,店门上方挂着繁体书写的“中华老字号”匾额,落款为“徐**题”。10月14日中午,记者以顾客身份进店消费,并向店方提出关于“中华老字号”的质疑。工作人员表示,该匾额是“老板自己(请人)写的”,虽然挂在店门,但并非店的名称。同时,在该餐厅抖音号的简介文字中,也有“中华老字号”描述,并标明“始于2016年”。记者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发现,这家餐厅成立于2016年6月2日。
那么,该餐厅的“中华老字号”到底是真是假?记者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该餐厅名称及所属地区,未查询到任何有效信息。记者从石狮市商务局获悉,石狮现有“泉州老字号”4家、“石狮老字号”28家,尚无“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名单目录,“古早记”也不在上述“老字号”名录中。
“‘中华老字号’门槛在50年(含)以上!”2023年,商务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将“中华老字号”门槛调整为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据上述办法,“中华老字号”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包括: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此外,“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具备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另悉,“中华老字号”有严格的评定标准与流程,须由市级商务部门初评后提交省级商务部门审核,再报商务部最终认定;只有被认定的企业可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未认定者不得使用。
有关人士指出,冒用或假借“老字号”行为,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广大企业应规范、诚信经营,不得冒用或假借“老字号”名义进行宣传,以免影响企业信誉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