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村村民王金盾(已故)有房产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东垵村,四至情况:东至水渠,北至全狮厝,西至空地,南至路。经核实该房屋现为其法定继承人王清娇、王清摇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福建省晋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16098)、土地动用证(证号:0003571/0026277)原件不慎遗失,现法定继承人王清娇、王清摇提出对上述房屋的原证件声明作废,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7日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东垵村民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