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蔡忠谅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十一区9、11号,东至宗祠,西至破厝,南至虞一阳、蔡建康,北至蔡天对,经核实该房屋系为蔡忠谅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为止尚未取得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蔡忠谅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期间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民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