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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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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解决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89.04亩历史国有土地清表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建设,保障省重点能源项目顺利通过环评验收及如期投产,现将有关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凡位于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以南的滨海地段100.702亩(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涉及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迁坟规定期限

  凡属于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以南的滨海地段100.702亩(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须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迁坟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作无主坟墓处置。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