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89.04亩历史国有土地清表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建设,保障省重点能源项目顺利通过环评验收及如期投产,现将有关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凡位于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以南的滨海地段100.702亩(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涉及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迁坟规定期限
凡属于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龙头山以南的滨海地段100.702亩(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须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迁坟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作无主坟墓处置。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