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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中铁九局三公司公告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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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现就汕头市“百千万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工程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格限定施工范围界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负责实施的汕头市“百千万工程”公益项目,施工范围严格限定于:

  ●G324国道潮南区段、陈店镇、司马浦镇

  ●潮阳区金浦街道、棉北街道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

  ●上述区域道路两侧水泥硬化工程

  凡超出前述地理范围及工程内容的任何施工行为,均未获得本公司书面批准或事后追认,属无权施工,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规范验收结算的法定程序

  针对本公司负责实施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定及约定程序,缺一不可:

  1.三方联合验收:由本公司、施工方、业主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2.质量合格: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项目设计要求;

  3.书面验收确认:经验收合格后,三方签署书面验收文件;

  4.正式结算:按法定及约定流程办理书面结算手续。

  未经上述三方联合验收、未签署书面验收文件、未办理书面结算手续的,一律不得作为向本公司主张工程款项的有效依据。

  三、严正声明无权代理行为

  1.个人行为无效:任何未经本公司书面正式授权的自然人,以其个人签字、出具非正式书面凭证等形式作出的施工指令、工程量签认、结算确认、付款承诺等,均属无权代理,未经我司依法追认,对本公司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2.停工决定:本公司已于2025年9月18日正式决定暂停本项目施工,并明确要求不得开展后续任何施工。自该日起,任何以本公司、本项目筹备组或关联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未经本公司确认,均属无权代表,本公司均不予认可;

  3.责任界定:因上述无权代理行为、擅自施工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后果及纠纷,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四、建筑市场合规提示

  各建筑市场参与方应当知悉:依法取得合法书面授权、签订正式建设工程合同、完成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审批备案程序,系建筑市场基本常识与行业准入准则。

  特别提醒:未履行上述法定及约定程序、无合法完备手续即擅自进场施工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善意无过失”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表见代理,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对于存在虚假施工、伪造工程量签证、虚增工程量、恶意高价索赔等情形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其他犯罪的,本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损失赔偿的一切权利。

  五、严正声明

  请各单位及个人严格遵照本公告要求,审慎甄别交易主体资格及行为效力,切实增强法律与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据自然人违规无权代理行为向本公司主张不当权利的,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提起法律诉讼等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