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