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赋能增效 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日期:03-17
□ 吴坤城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创新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备案审查作为法治监督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既是规范市场秩序的“过滤器”,也是产业发展的“导航仪”。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新兴产业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的合规把关、服务导向功能,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聚焦制度层面,将产业监督规范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制度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将市政府出台的产业扶持、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环保要求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与政令畅通。严格审查标准,把握审查重点,审查《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是否与上位法和现有国家政策冲突、不利于产业发展,确保出台文件符合法治化的产业发展环境。通过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我市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查,确保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家产业规划相衔接。
聚焦审查层面,围绕产业监督核心问题开展集中清理
一是确保产业监管政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清理涉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问题,保障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及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工作要求,启动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改工作,删除要求网约车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结合“放管服”改革和实践管理需求,下调罚款幅度和取消部分罚款事项,激发出租车市场活力,为我市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推动产业监管政策的优化完善,为汕头产业跨区域发展扫清障碍。
二是确保产业监管措施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针对产业监督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条款,审查其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规定。针对公民对特区法规提出的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查建议反映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移送审查建议专题研究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明确工作思路和步骤,根据《汕头市立法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法规修改工作,规范产业监管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聚焦技术层面,以数字化手段全方位提升监督效能
积极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依托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产业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已录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备案审查与产业监督的数据共享。在清理涉及产业发展等法规内容时,借助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精准搜索筛查相关条款,通过大数据开展涉及产业政策文件审查,分析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产业监督相关文件的快速审查、研判产业发展趋势、破解结构短板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进而大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聚焦协同层面,建立多层级、多部门协作清理机制
备案审查工作与产业监督的结合,需要人大、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机构等多方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上下级人大、跨部门协作,与政府产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动,共同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日常工作中,主动与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持常态化对接,争取产业政策审查的专业指导,提升备案审查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备案审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对于汕头而言,需要立足侨乡特色与经济特区定位,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的制度刚性。聚焦海上风电、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完善涉企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专项审查机制。持续发挥立法权优势,通过备案审查与经济特区立法的良性互动,完善涉侨产业制度体系,让法治成为侨乡产业发展的鲜明底色。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的持续赋能增效,汕头必将能够更好地把侨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特区力量。
(作者单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