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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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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本地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谢莉娜(身份证号码:440509198104013627)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直路130号房产(共二层)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蔡建旺所有,蔡建旺于2005年10月21日死亡,配偶陈赛珍于2025年12月9日死亡。蔡建旺及其配偶陈赛珍二人生育子女蔡丽芳、蔡利成(蔡志成)、蔡国徽(蔡国辉)、蔡国平、蔡丽君、蔡丽丽、蔡宏辉共7人。被继承人蔡建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蔡丽芳、蔡利成(蔡志成)、蔡国徽(蔡国辉)、蔡国平、蔡丽君、蔡丽丽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蔡国平单独继承,继承人蔡国平继承后于2026年1月10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转让给声明人谢莉娜,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莉娜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