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广汉(身份证号44050219590703081X)、詹喜英(身份证号440527196807042460)系被继承人林烈、方瑞凡的儿子、儿媳。被继承人林烈于2012年4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方瑞凡亦于1998年9月1日死亡。被继承人林烈和方瑞凡夫妻生育子女林乌(别名广清,于2017年5月30日死亡,配偶:张辅德于2015年12月6日死亡;儿子:张少斌、张少鹏。张少鹏于2015年3月13日死亡,其与配偶李燕玉生育张璟霖1人)、林伟(于2006年3月17日死亡,配偶:黄卓如;儿子:林茂大、林喜鹏)、林广才(林广财)(于2000年8月7日死亡,配偶:黄少贤;儿子:林鸣杰、林健聪2人)、林广汉、林广和(于2018年8月20日死亡,配偶:詹喜英;独子:林悦1人)、林广真、林广珠共7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同济三直路26号全座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张少斌、李燕玉、张璟霖、黄卓如、林茂大、林喜鹏、黄少贤、林鸣杰、林健聪、林悦、林广真、林广珠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广汉、詹喜英二人共同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住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广汉 詹喜英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