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高,1993年2月向潮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回迁增购位于潮阳区文光街道中兴商场第16幢206号房,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其中增购面积10.7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另购20幢二层60号单车房,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因潮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已注销,无法共同申请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根据汕住建通[2021]21号文第四条规定,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声明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股(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单方申请备案手续。
声明人:周锦材
2026年3月12日